8月13日,黔东南州司法局依法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后首例撤销假释建议案。
8月11日,我局收到黎平县拟提请对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的撤销假释建议审核材料,依照《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进行审核,并提请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社区矫正对象予以撤销假释。8月25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黎平县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凯下达《撤销假释裁定书》,对吴某某予以撤销假释。这是自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后我州首例撤销假释案件。
据悉,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凯为黎平县人,2017年12月因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9年12月经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0月8日止。吴某凯在假释考验期内于2020年6月10日吸食毒品,2020年7月11日被黎平县公安机关查获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黎平县司法局为强化监管,规范执法,有效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我局提请审核拟于对其提请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此次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是黔东南州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重要实践,标志着全州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在推动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