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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在职干部接受社区矫正重新开启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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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州三穗县社区矫正有一新案例,社区矫正对象欧某某,苗族,初中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三穗县某乡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乡人大代表,因犯非法猎珍贵捕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6月10日被三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令欧某某在州级以上新闻媒体以公告方式公开赔礼道歉,责令欧某某赔偿对非法猎捕的2只红腹锦鸡死亡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
    2020年7月9日,欧某某到三穗县司法局报到执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间:2020年7月9日起至2021年1月8日止。
    2020年7月10日,欧某某到三穗县司法局滚马司法所报到后,情绪低落,存在思想包袱,认为猎捕野生动物进行繁殖的行为不是故意的,也不晓得繁殖的野生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养殖期间,也有林业干部到过家看见养殖的红腹锦鸡,但没有人提醒自己养殖的红腹锦鸡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猎捕和无证繁殖。因此,欧某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在被判处缓刑执行社区矫正期间,始终担心被纪委开除党籍和免职处理后会影响儿子读书考干部。三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根据欧某某的异常表现,决定将其作为重点对象开展帮扶教育工作,向其重点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党纪国法的处理结果,并开展心理疏导。
    目前,欧某某正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结束后,欧某某表示将选择外出务工寻找新的生活。
    年轻的干部在现实生活中,不仅仅要对工作对业务开展学习,更要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心,才能在生活和工作中不越红线,做到奉公守法。错而不弃,奋力向前,才能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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