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 无障碍 | 适老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工作 » 装备财务保障管理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开始填报

发布时间:

字体: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填报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填报

二、填报项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三、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如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去填报”重新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四、操作流程

下载并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