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
负责人 |
李永欢 |
工作职责 |
承办依法应由州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州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出庭应诉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州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州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审查、立案、审理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诉讼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
电子邮箱 |
qdnsfj@163.com |
办公电话 |
0855-8221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