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政府法律顾问科 |
负责人 |
刘巧灵 |
工作职责 |
承担州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为州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州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州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州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考核等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承担州司法局“权责清单”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本局除规范性文件之外的有关文稿征求意见答复、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
电子邮箱 |
qdnsfj@163.com |
办公电话 |
0855-8656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