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人
石昌丽
工作职责
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电子邮箱
qdjc50018@163.com
办公电话
0855-825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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