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黔东南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5年黔东南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履行好司法行政机关的普法责任,结合职能职责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部门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
牵头部门: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2.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3.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政法工作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行为纪律处分规定等党内法规;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爱国主义教育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普法责任部门:局属各科室和事业单位。
4.深入学习宣传《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普法责任部门:局属各科室和事业单位。
(二)个性普法内容
1.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规,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局。
2.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3.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律师工作科。
4.保守国家秘密法(局机关内部)、信访工作条例,责任部门:办公室。
5.法律援助法、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公证条例、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6.人民调解法、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7.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责任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科。
8.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科。
9.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责任部门:立法科。
10.政府采购法、预算法,责任部门:装备财务保障科。
11.《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责任部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二、普法对象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共性普法内容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面向全州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工作。个性普法内容的普法宣传对象是全州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含辅助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优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司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普法服务需求,为推进法治黔东南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普法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科学筹划部署年度工作
1.对照《2025年黔东南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制定局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限:6月。
(二)围绕司法行政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领导干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或研讨班活动。
责任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完成时限:4月至12月。
3.举办2025年黔东南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引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骨干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法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限:7月至10月。
4.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统一部署,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好年度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牵头,完成时限:4月、5月、12月。
5.围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实际,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工作、规范涉企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实际,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6.研究制定《黔东南州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5年版)》,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紧密结合职能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编制本单位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细化清单。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限:4月底前。
7.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纳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
责任单位:政治部。
8.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纳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机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在新招录招聘人员任职培训中列入法治课程;认真组织局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考试活动。
责任单位:政治部、人事警务培训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四)将普法工作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
9.对我局承担的立法工作,在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规章的理解与认识。
责任单位:立法科,完成时限:全年。
10.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等工作各环节,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的法治教育,服务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行政复议申请人、法律援助申请人等人群的法治宣传,引导管理服务对象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复议科,完成时限:全年。
(五)充分运用各类平台、阵地开展普法宣传
11.围绕司法行政职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在黔东南州司法局门户网站及“黔东南司法行政”“黔东南普法”微信公众号,“苗侗普法”抖音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释法,积极与中央和我省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完成时限:全年。
12.积极发挥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贵州公共法律服务网平台作用,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将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科、州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13.充分发挥“苗侗普法”直播间作用,按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及时组织州直相关单位到直播间常态化开展普法直播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科。
五、责任领导
黔东南州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杨华
六、责任部门
黔东南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七、联系方式
黔东南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周一贵、姚梅珍
电话:0855-822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