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黔东南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4年黔东南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部门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
牵头部门: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2.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3.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政法工作条例,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行为纪律处分规定等党内法规;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爱国主义教育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普法责任部门:局属各科室和事业单位。
4.深入学习宣传《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
普法责任部门:局属各科室和事业单位。
(二)个性普法内容
1.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规,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局。
2.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3.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律师工作科。
4.保守国家秘密法(局机关内部)、信访工作条例,责任部门:办公室。
5.法律援助法、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6.人民调解法、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7.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责任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科。
8.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科。
9.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责任部门:立法科。
10.政府采购法、预算法,责任部门:装备财务保障科。
11.《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责任部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二、普法对象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共性普法内容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面向全州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工作。个性普法内容的普法宣传对象主要包括全州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州守法普法各项工作部署,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优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司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普法服务需求,为推进法治黔东南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普法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科学筹划部署年度工作
1.对照《2024年黔东南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制定局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限:5月。
(二)围绕司法行政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州领导干部举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或研讨班活动。
责任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完成时限:4月至12月。
3.按照州法宣办统一部署,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好2024年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知识。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牵头,完成时限:4月、5月、12月。
4.围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实际,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工作实际,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工作联络科室牵头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5.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指导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法治副校长的派出和管理工作,配合学校抓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牵头,完成时限:全年。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6.研究制定《黔东南州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4年版)》,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紧密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结合本《清单》,合理编制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细化清单。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时限:4月底前。
7.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纳入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
责任单位:政治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按职责分工开展。
完成时限:全年。
(四)将普法工作贯穿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
8.加强行政复议申请人、法律援助申请人、社区矫正对象等人群的法治宣传,引导管理服务对象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五)充分运用各类平台、阵地开展普法宣传
9.围绕我局职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在黔东南州司法局门户网站及“黔东南司法行政”“黔东南普法”微信公众号,“苗侗普法”抖音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释法,年内发布普法信息不少于10条,积极与中央和我省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完成时限:全年。
10.积极发挥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贵州公共法律服务网平台作用,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将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
责任单位:公法科、州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11.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本单位机关文化建设内容,通过机关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五、责任领导
黔东南州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杨华
六、责任部门
黔东南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七、联系方式
黔东南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工作人员姚梅珍
电话:0855-822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