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全面有效实施,黔东南州组织开展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我州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统一部署,对照《民营经济促进法》,对全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主要内容涉及是否与《民营经济促进法》法相抵触的条款,及时进行废止、修改或宣布失效。
经清理,我州共有14件需要废止、修改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以州政府办名义印发的1件,州直部门1件,县(市)政府或部门印发的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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