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州工作安排,近期,州司法组织开展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对象。本次清理对象主要是截至2023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涉企规范性文件。
二明确清理主体。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州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起草部门征求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州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
三明确清理要求。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务必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并提出清理意见,按时报州司法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