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完成涉罚款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来源: 黔东南州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7-10 16: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7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完成涉罚款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我州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统一部署,对照国家、省、近期出台的会议精神、政策举措、法律法规等,对全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主要内容涉及罚款的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对照《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新要求,以及其他应当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我州各级部门全面清理全州共清理涉罚款规定、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州级3件,县(市)10件,保留5件,废止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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