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 单位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 单位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 单位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 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黔东南党办通〔2019〕50号文件精神,黔东南州司法局的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
(4)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6)负责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7)负责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2)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1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18个业务科室,下属3个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单位法制研究所和所属单位黔东南州凯城公证处(差额拨款)决算。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936.6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44.54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增加。(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9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4.6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0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58万元,占71.90%;项目支出535.07万元,占2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936.6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44.54万元,增长5.1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行政及事业单位统一调资,事业编新增1人,工资福利收入相应增加;二是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减少。(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4.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1.72万元,减少14.8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行政及事业单位统一调资,事业编新增1人,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二是上级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科目(类)支出258.53万元,占13.57%;公共安全科目(类)支出1338.99万元,占7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195.73万元,占10.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支出54.1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57.31万元,占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394.67万元,支出决算为1904.6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略有结余。二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年末预下达指标,下个年度才使用。三是相关业务项目开支如:普法资料印刷等业务(办案)经费实际已经产生,因各种原因尚未来报销。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2040601。当年预算为820.73万元,支出决算为781.3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5.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尚未支付干部职工12月个人所得税和退休人员追加的退休费。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项)2040602。当年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部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劳务费用增加导致总支出相应增加,超出当年预算部分是用上年结余资金支付。
(3)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基层司法业务科目(项)2040604。当年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8.6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1.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组织“融入工程”培训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培训天数由原计划的30天缩短至20天,费用相应减少。
(4)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普法宣传科目(项)2040605。当年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9.6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尚有部分广告宣传及印刷费尚未报销。
(5)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法律援助科目(项)2040607。当年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目(项)2040608。当年预算为18.5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资金因年底才上指标,尚未来得及支付,到次年初已全部支付完毕。
(7)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社区矫正科目(项)2040610。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计划预留部分资金用于“融入工程”培训,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培训天数由原计划的30天缩短至20天,费用相应减少。
(8)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法制建设科目(项)2040612。当年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8.4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7.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行政复议资料邮寄费和档案整理费尚未支付。
(9)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事业运行科目(项)2040650。当年预算为22.21万元,支出决算为22.5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1.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年中工资调整凯城公证处工资费用增加导致支出相应增加,超预算部分是用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支付。
(10)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其他司法支出科目(项)2040699。当年预算为799万元,支出决算为413.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1.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该项资金通常是当年年末预算转入下年度才能使用;二是部分业务已经发生还未及时取得报账发票;三是财政局拨付资金进度缓慢。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项)2080501。当年预算为13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22.7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3.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1人的退休费,因情况表动,到第二年7月份才办理退休手续。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2080505。当年预算为65.64万元,支出决算为62.2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途有干部职工退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项)2080506。当年预算为31.2万元,支出决算为10.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4.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途有干部职工退休。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2101101。当年预算为53.97万元,支出决算为54.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途有新进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增加。
(1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2210201。当年预算为57.31万元,支出决算为57.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9999。当年预算265.51万元,支出决算为258.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37%。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4.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公用经费154.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33.77万元,完成预算的67.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节约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3.77万元,比上年减少33.39万元,下降49.72%,原因是:控制成本节约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2.86%,比上年减少32.25万元,下降50.69%,增加的原因:一是2021度有1辆执法执勤车辆因车况差,达到报废年限,所以更换了1辆执法执勤车,2020年度新购买了2辆车。二是新增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加、业务范围扩大、用车频率增加、车辆保养磨损增加,费用也随之增大。公务接待费支出2.4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7.17%,比上年减少1.13万元,下降31.83%,减少的原因是:控制成本节约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9.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7.26万、车辆保险费2.32万、车辆修理费1.12万、其他1.0万等。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2.42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因公接待就餐。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2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接待就餐开支。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24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是用于:(具体开支内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93万元,比2010年减少32.47万元,下降17.33%。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普法宣传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科室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及取值不熟悉,对绩效目标管理认识有待提高。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按照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申报2021年预算时填写表格的格式公开)
项目二:法律援助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科室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及取值不熟悉,对绩效目标管理认识有待提高。
项目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科室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及取值不熟悉,对绩效目标管理认识有待提高。
项目四:融入工程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科室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及取值不熟悉,对绩效目标管理认识有待提高。
项目五:基层人民调解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科室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及取值不熟悉,对绩效目标管理认识有待提高。
项目六:州医疗调解委员会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科室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及取值不熟悉,对绩效目标管理认识有待提高。
项目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科室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及取值不熟悉,对绩效目标管理认识有待提高。
项目八:政府法律顾问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科室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及取值不熟悉,对绩效目标管理认识有待提高。
项目九:行政复议与应诉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科室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及取值不熟悉,对绩效目标管理认识有待提高。
项目十:其他司法业务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科室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及取值不熟悉,对绩效目标管理认识有待提高。
(3)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部门可进行适当简化后同步公开。
5、中央及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内容涉密,不进行公开。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反映黔东南州司法局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项)。反映黔东南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基层司法业务科目(项)。反映黔东南州司法局基层人民调解及融入工程培训项目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普法宣传科目(项)。反映黔东南州司法局普法宣传项目基本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法律援助科目(项)。反映黔东南州司法局法律援助项目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目(项)。反映黔东南州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支出。
(二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社区矫正科目(项)。反映黔东南州司法局社区矫正项目支出。
(二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法制建设科目(项)。反映黔东南州司法局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与应诉项目支出。
(二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事业运行科目(项)。反映黔下属事业单位凯城公证处基本支出。
(二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其他司法支出科目(项)。反映黔东南州司法局医疗调解、依法治州、行政执法监督等项目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项)。反映黔东南州司法局离退休费人员基本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反映黔东南州司法局按国家规定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项)。反映黔东南州司法局按国家规定支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反映黔东南州司法局按国家规定支付的医疗及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