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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探索创新“访调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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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开展,州司法局积极探索创新信访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机制。今年6月,州司法局、州信访局联合行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访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访调对接”工作迈向新征程、新高度。

《实施意见》规范了信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信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办公地点可因地制宜,县(市)级信访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置独立调解室、工作室,乡镇(街道)、村(居)依条件设置,条件不允许,可设在相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通过信访值班律师、各部门驻派信访窗口值班人员或者其他方式落实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信访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规范的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相关工作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了“访调对接”工作程序。在程序上设计了甄别梳理、引导移送、受理调解、督促履行、参与协助、整合资源六个流程。如在甄别梳理和引导移送上,信访部门按照信访事项的诉求,做好分类梳理,提出移送建议。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信访事项实际情况,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到信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进行调解。

《实施意见》制定了“访调对接”工作制度。预警排查制度,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信访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同时,推进“信访云+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分析研判纠纷形势趋势,建立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协商例会制度,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和相关人民调解组织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访援调合作制度,加强信访值班律师管理,配合人民调解做好涉法涉诉案件调解和法律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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