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州司法局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各县市各部门按要求开展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工作。实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文规定的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督察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督察单位。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应当包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内容。
各县市各部门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工作将于2月底前完成。同时,各县市各部门还将本县市本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