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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司法局全面调整规范进驻窗口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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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州司法局本着依法、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对州司法局窗口办理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整,将州司法局进驻事项从原来的三大类28大项40小项调整为二大类37大项56小项。
         一、新增窗口办理事项7大项13个小项。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注销新增到其他行政权力纳入窗口办理事项,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编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2018年11月6日),将公证员执业、公证机构设立及其后续的变更、注销初审新增到其他行政权力类纳入窗口办理。
         二、增加本级审批事项4项。根据《省司法厅关于下放和明确及移交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黔司函〔2018〕34 号)文件,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住所、合伙人、章程协议变更从本级初审调整为本级审批事项。
        三、调整修改事项名称、大小项。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编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2018年11月6日)、《州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8年版)》调整更正32个事项名称,对原4个大项进行了重新分类,确保三级四同工作有序推进。
        四、调整事项类型。依照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定义,按《关于转发〈贵州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变相审批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审改办通〔2018〕25号)文件要求,将原来根据《关于规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办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调整为公共服务类的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五、调整规范办事指南。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事项调整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完善贵州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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