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 无障碍 | 适老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动态要闻 » 县市动态

凯里:车位租期被售卖引纠纷 基层温情调解护权益

发布时间:

字体: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这不是明显欺负人吗?我租的车位还没到期,凭啥就卖掉了!”

2025年8月1日,家住凯里市未来城华府E区的王女士带着委屈走进广场路司法所。她租用的地下0023号车位,明明合同约定2026年5月3日才到期,却在2024年8月突遭物业通知,车位已被开发商售出,要求她另租他位。

面对王女士的据理力争和手中2400元租金的凭据,物业公司仅以“车位归属权是房开的”回应,态度生硬。多次协商无果后,这场持续近一年的纠纷被带到了大十字街道联调中心调解室。

“换位思考,假如是你租的车位被卖,你作何感想?”

调解现场,王女士情绪激动。物业方则坚称出售行为无法干涉。调解员随即指出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期内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物业和房开单方面终止已构成违约。”这意味着新业主也须尊重原租约。

经过调解员引导,物业与房开提出调换至0356号车位并附赠6个月非固定车位使用权作为补偿。但王女士坚持:“免费期也要保证固定车位!”眼看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王女士更换至0356号固定车位,原合同期不变,并额外获得6个月固定车位使用权作为补偿。签下调解协议书的那一刻,困扰王女士一年之久的烦心事终得圆满解决。

“法律条文是冷的,但调解可以让它有温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这不仅是车位的失而复得,更是“司法为民”理念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守护的是市民契约精神,维护的是群众合法权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