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促进工作取得成效。
一、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机制,严格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时均由单位领导签署确认函,确保申领行政执法证属于在岗的行政编、事业编人员,不存在工勤人员、聘用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借用人员等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情况。截止目前,全县共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763人。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2021年以来,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共计1104人次,对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调整、教育培训测试不合格或者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依法收回行政执法证。截止目前,我县不存在测试不合格和违法违纪而被依法收回行政执法证的情况。
二、强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制定《榕江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细则》《榕江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细则》《榕江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执法;制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对全县47个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公示。二是指导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推动非现场监管、非接触式执法,建立健全“首违不罚”“柔性执法”等制度。制定《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柔性执法的工作方案(试行)》《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印发“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强化规范文明执法培训。每年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2021年以来,共开展县级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6场次,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74场次,培训人员达到1561人次,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四、强化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出台《榕江县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榕江县司法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协作机制的意见》,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近三年来,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239件,对发现的“告知义务存在瑕疵”“审批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强化信息共享。一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平台运用,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录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并共享。二是根据《榕江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榕江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办法》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交、案件会商、联合执法、情况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采用“互联网+”管理方式,形成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