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明〔2023〕31号)文件精神及省司法厅的有关文件通知,黔东南州司法局认真组织各县(市)开展了初选工作,并按照评选程序和条件认真审核推荐,在向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研究,拟推荐天柱县凤城街道南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潘琴环、凯里市西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昌梅、从江县洛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陆兴才作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推荐人选,丹寨县兴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黔东南州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反映的需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855—8255970
传 真:0855—8255970
黔东南州司法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