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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全面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主体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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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厘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近日,州司法局在全州全面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主体的清理工作。
    经清理,全州需向州、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共有770个。其中,州级单位41个,县市政府(含办公室)及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729个。根据备案权限,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州直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径送州司法局进行备案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县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向本县市司法局进行备案审查。
    通过对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主体的清理,有利于我州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助推动我州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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